top of page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作業須知(實體及數位課程通用)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

一、申請條件

  1. 凡依法設立、提供終身學習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得提出申請認證。

  2. 課程認證包括實體課程、數位課程兩類。

  3. 授課時數1/2以上以遠距方式進行者得提出申請數位課程,且前項所述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

  4. 師資為依法於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之人員。

  5. 課程認證對象包括單科課程及學程:

  1. 單科課程:

    1. 以人文、藝術、社會及科技領域之課程為限。

    2. 開辦專科學校副學士班及大學學士班層級之課程認可。

    3. 每一申請案以申請一項認可課程(科目)為限,課程分類主要參考大學院校專門領域。

    4. 每班招生人數以不超過75人為原則,如超過時,應提出確保教學品質之教育人力支援配套。

    5. 每1學分應授課至少滿18小時。

    6. 申請課程認可之學分數,最高以6學分為原則。

    7. 上課週數至少持續二週以上。

    8. 凡搭配實體面授之數位課程,應符合課程性質及安全規範之教學場所與設備。

  2. 學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以人文、藝術、社會及科技領域之學程為限。

    2. 申請學程之課程應為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通過認可之課程。

    3. 申請學程認可之總學分數,不得低於20學分,其中專業必修課程學分數,不得低於總學分數60%。

    4. 學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5. 學程可由數位課程搭配實體課程組成,申請數位學程認證者,其數位課程學分數應占總學分數60%以上。

 

二、課程認證申請程序

  • 受理申請

    • 申請期程:認證機構每3個月審查一次課程認可申請案件:

  1. 2月1日至2月底受理申請,5月10日公布。

  2. 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8月10日公布。

  3. 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11月10日公布。

  4. 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次年2月10日公布。

  • 申請方式:採書面申請,以郵戳為憑。

    • 由國立空中大學官網首頁(http://www.nou.edu.tw)進入「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於首頁選單點選「表單下載」,步驟如下:​國立空中大學首頁→學術暨行政單位→產學暨專案辦公室→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表單下載

①數位課程:下載數位認證課程申請書、數位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及數位課程認證著作權切結書。

②學程:下載學程課程認證申請書及學程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

  • 前項表單詳實填寫後,併同相關佐證資料郵寄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地址: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 申請書、課程實施計畫書及相關附件,請以電子檔Mail至lldc.nepac@gmail.com信箱。

  •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1. 申請書請依欄位說明詳實填寫。

    2. 第一次申請之終身學習機構請檢附立案證書影本。

    3. 實體課程及搭配實體面授之數位課程,均應檢附安檢證明影本

    4. 其它據參考價值之文件(例如:向主管機關呈報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等備查之公文影本、主管機關補助經費之公文影本等)。

 

  • 實施計畫書填寫注意事項:

    • 課程實施計畫:

      • 應包括課程目標、開班名稱、招生對象、招生人數、課程大綱、師資、課程名稱、學分給予、上課週數、時數、上課地點、教學場所、設施與設備、經費預算、辦理單位等事項。數位學習除上開必要項目外,應另詳述數位課程設計、教材及數位學習環境等事項,且應於供審查之學習平台中提供數位教材內容。

    • 學程實施計畫:

        • 學程之規劃,應包括專業必修、選修課程名稱、學分數、學程目標、各科課程目標、所培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核心能力與素養及其達成指標。

        • 課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 並附上每一門已認可之認證課程申請書及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影本。

 

  • 檢附並郵寄之資料:

    • 單科課程:

      • 課程認證申請書(含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

      • 課程實施計畫書

      • 燒錄光碟-電子檔(一式六份):

  1. 必要文件:課程申請書(含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課程實施計畫書、師資證明文件、自編教材及講義(教材為書籍應者檢附書籍之封面及目錄電子檔)。

  2. 補充文件(非必要):例如教學實況影音檔、學生學習紀錄或成果報告、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教師著作一欄表,及其它可供參考之相關資料(可檢附三年內之資料)等。

  • 學程:

    • 學程認證課程申請書(含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

    • 學程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

    • 燒錄光碟-電子檔(一式八份)

  1. 必要文件:學程認證課程申請書(含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學程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每一門已認可之認證課程申請書及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書影本。

  • 收費方式:

    1. 課程:以學分數為單位,每1學分收費新台幣1,000元整。終身學習機構應於初審通過後,繳交申請費用。

    2. 學程:每1學程收費新台幣7,500元整。終身學習機構應於初審通過後,繳交申請費用。

      • 審查流程:審查流程將依下列程序進行,預計三個月內完成評議會決審認可結果。

      1. 初審-資格及文件審查:認證機構於收件後,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作業。資料填寫不齊或文件不完整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日起5個工作天內補齊。

      2. 複審-認證機構就前項初審合格之案件召開評議會推薦審查委員,評定成績以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3. 評議會決審-由評議會就複審結果進行決審,認證課程以審查委員審查、學程認證課程以審查委員審查及格者為認證結果通過。但審查結果有明顯瑕疵,或有其他不當之具體事證時,經出席評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針對複審結果另為其他適當處分。

 

  • 疑義申覆:

  1. 申覆資格:經決審未通過者,得以紙本申覆表提出申請。

  2. 申覆時限及方式:未通過認證之課程,申請單位得於收受認證結果後,就審查結果意見,於接獲通知二週內填具課程認證申覆表(含電子檔) ,向本認證機構提出申覆。

  3. 申覆審查方式:本認證機構收到申請單位申覆表後,連同修改後課程實施計畫送請評議委員覆閱,若評議委員同意申覆後,重新遴選三位審查委員審查課程實施計畫,審查結果送下次評議會決審。

  4. 申覆次數:申覆以一次為限,未獲通過者,如欲再申請認證,須依課程認可作業程序重新提出申請。

 

三、審查標準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審查標準,採初審標準及複審標準審查之:

  1. 初審標準

    1. 符合本認證機構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單位及條件。

    2. 課程認證申請書及課程實施計畫書務必詳實填寫,必要欄位之資料應檢附齊全,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亦可附上。

    3. 教學場地之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有實體面授者必備】,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辦理,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 複審標準

  • 認證課程實施計畫複審標準參照下列原則評定:

  1. 課程設計:占40% 評分指標:包括課程目標、開班名稱、課程大綱、課程名稱、學分給予、上課週數、時數。數位課程另加計數位課程設計相關項目。

  2. 師資質量:占30% 評分指標:師資(群)學經歷優良、師資(群)專長相符。

  3. 教學資源:占20% 評分指標:包括上課地點、教學場所、設施與設備。數位課程另加計學習平台、教材等項目。 

  4. 其他:占10% 評分標準:經費預算、辦理單位,及其他補充等事項。

 

  • 學程認證實施計畫複審標準參照下列原則評定:

  1. 課程名稱及目標規劃合理性:占百分之三十。評分指標:學程目標合理性與系統性、各科課程與學程目標關聯性、專業必選修課程名稱適當性、專業必選修課程學分數分配合理性。​
  2. 必選修課程比例:占百分之二十。​評分指標:必選修課程安排邏輯連貫性、必選修課程比例合理性。

  3. 核心能力素養及指標:占百分之四十。評分指標:核心能力素養與學程目標關聯性、核心能力素養檢核指標完整性。

  4. ​資源運用或其他:占百分之十。評分標準:資源運用的多元性與效益、與其他機構合作關係。

 

四、核發證明

  • 課程認可證明書

       經本機構評議會決議通過之課程,始核發課程認可證明書,然已通過認可之課程,其終身學習機構應遵守以下規定:

  1. 課程認可有效期間為三年,師資及課程大綱、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等有變更時,應將變更之課程實施計畫,報原認證中心核淮。

  2. 組成學程認證之課程,其認可有效期自學程通過日起得以順延,以避免認證課程產生有效期不一致的問題,課程實施計畫書有變更時,亦應將變更之課程實施計畫,報原認證機構核淮。

  3. 終身學習機構應於每次開課二週內填具開課通知書報認證機構備查。

  4. 終身學習機構應於招生簡章中註明此課程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及學員可取得學分證明資格。

  5. 審查委員認為有評鑑必要時,得於通過認可之課程開課期間前往終身學習機構進行評鑑。

  6. 於通過認可之課程開課期間,終身學習機構自行下載課程自評表及學員評鑑表,前者請承辦人員或授課教師填寫,後者請修課學員填寫。終身學習機構匯集後於課程結束前一個月寄回認證機構。經中心審閱後,有課程評鑑之必要者,得由認證機構派員進行實地課程評鑑。

  7. 終身學習機構於每次課程結束後二週內,應將修課之學員名冊送報本機構登錄。

  • 學分證明:凡修習通過認證課程之學員,具高級中學同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年滿22歲以上,且修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六分之一,始核發學分證明。

  • 課程證明及學分證明遺失或變更補發,須於有效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以通訊方式向本機構申請。

  • 有關課程認可之撤銷及廢止,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認證須知

認證流程圖

認證須知
認證流程圖
認證
bottom of page